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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22年8月

制定依据:

  1. 《会计法》
  2. 《企业财务制度》
  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 《会计准则》

 

目  录

第一章 医院的业务分类与财务管理

第二章 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二、财务科功能部门设置

三、财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五、预算管理制度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七、医院物质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八、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一、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 收费处管理制度

十三、收费处备用金管理制度

十四、收费处退费管理制度

十五、收费处长短款管理制度

十六、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

十七、收费处用章制度

十八、库房管理制度

十九、财产清查制度

二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一、财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三章 医疗保险工作制度

 

第一章 医院的业务分类与财务管理

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是一家医、教、研、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学院型专科医院,服务项目包括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社会提供医生培训服务、为医疗机构提供医联体技术支持服务、为健康管理组织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如下类型:

  • 基本医疗

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是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基本医疗项目按北京市基本医疗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接受医保主管部门的管理。

  • 非基本医疗项目

我院属于民办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相关国家法规的规定和市场需求自主开展执业范围内的新业务、新技术,可以使用最新的科技产品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之外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并根据市场规律确定医疗服务的价格。

医院应建立与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的业务对接,尽可能将我院开展的各类非基本医疗项目纳入到各类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

第二章 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 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2. 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物质采购管理、费用报销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收费处管理、库房管理、财产清查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以及财务分析和财务稽查等制度。
  3. 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行政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预算”为特征的院长负责制。
  4. 医院财务审批机制:医院财务资金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应收的必收,防止乱收、漏收、少收,所有支出须按照预算执行总审批。监督控制计划外支出,遇到计划外临时支出、特殊支出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批准后方能支出。
  5. 医院财务信息分析: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上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6. 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科功能部门设置

 

 

  1. 医院财务机构主要由财务办公室和收费处组成。
  2. 岗位及人员编制:

财务室:会计(主管)1人、出纳1人

收费处:收银2人

  1. 医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由医院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工作交接时,需由医院派人监交。
  2. 工作管理标准参照相关制度:《医院财务室工人制度》、《医院收费处工作制度》、《库房管理工作制度》等。

 

三、财务办公室工作制度

 

  1.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监督,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2. 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指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 加强医院经济管理,拟定和审查医院经济合同、经济文件、经济协议,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4. 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先由经手人或实物负责人、部门主管签字,再由财务审核、审批后报院长审查、批准方可报销。白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出差或因公借支须办理借款手续,结束出差行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账手续。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本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账、坏账。
  5. 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及时清仓查库,防止浪费和积压,以保障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加快资金的周转。
  6. 严格现金管理制度,遵守结算纪律,凡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长补短或挪作他用,若有差错应及时查找原因,报财务中心及院长指示处理。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要熟悉各项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有关物价政策。严格空白票据的管理,医院的各种收据由财务室统一购置、保管和发放,建立票据收发和核销制度。
  8. 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9. 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院内的财会人员。
  10.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档案借阅手续。会计人员因故长期离开、改换工种或调离单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11. 负责本部门日常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1. 为规范本院收费和价格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 下列内容、项目,按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定价、收费,接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1.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统一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技术检查;
    2. 基本医疗服务。
  3. 下列内容,由医院自主定价,院内公示方式进行定价、收费:
    1. 特需专家门诊的医生诊疗费;
    2. 特需专家的手术费;
    3. 特需专家的远程会诊费。
  4. 财务办公室应与医疗服务中心和有关专家协同工作,共同制定没有特需专家的门诊诊疗费和手术医疗费的费用标准,通过医院的价格查询系统予以公示。
  5. 财务办公室负责有关特需医疗服务的收费管理工作。
  6. 财务办公室应会同医疗服务中心和有关专家,定期对有关专家的特需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医疗工作有序进行。

 

五、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预算》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 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正确编制本单位财务计划(预算)。

  1. 预算编制形式
  • 预算编制由医院财务部负责统一汇总,本着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供各自的收入预算和费用预算,按时提交至财务部。
  • 预算编制按照时间可分为月度预算、季度预算、半年预算和年度总预算;按照类别划分为收支预算、资金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等。
  1. 预算编制审批
  • 每月25日提交下月总预算;
  • 各类预算需由部门主管填报、常务院长审批后提交医院财务部(未按时提交预算的部门将暂停次月的费用支付)。医院财务部将审核完毕的预算表于月底前报到上级管理中心签批、备案。
  • 经审批通过的总预算,按采购类预算分项拨付,费用类预算按需拨付。
  • 经上级管理中心确认的预算,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医院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除发生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外,一般不作调整,对于未立项的支出不予付款。
  •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特殊事项,对医院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产生重大影响,使确认的预算指标发生较大变化的,允许对预算进行调整。由财务部向上级管理中心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阐述调整原因,提出调整项目和幅度,管理中心审批调整申请后执行。对偏离预算较大的科室支出项目,财务部将向相关科室(部门)提出预警并加大审核控制力度。
  1. 预算编制执行与分析
  • 医院财务部(出纳)每日编制资金日报,每月末医院财务部编制决算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上报管理中心。
  • 对预算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分析,每季初出具上一季度分析报告,年中和年末出具半年分析和年度预算总报告。
  • 分析报告要做到真实、准确、详尽。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进行跟踪、解剖,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有效地控制本院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主要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收入、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财务开支的申请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的支付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1. 财务收入的审批原则

根据各类收入的经营、医疗业务开展、项目实施等情况制定月、季、半年及年度收入预算指标,由医院常务院长审批后,提交至财务部核准,进行审批、备案。

  1. 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 根据《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医院实行除重大开支经项目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外,财务预算内开支实行财务总监、常务院长双重审批原则。
  • 财务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原则。各部门的财务开支一般应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额度中进行列支;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原则上当期不予支出,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承报上级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执行。
  • 财务开支采用预算范围内的事前审批制度,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财务各项支出(含借款),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控制制度(特殊项目除外),经办人在费用开支前,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进行请示,“用款申请单”应写清楚用款事由、列支金额、核销期限等。“用款申请单”作为借款及付款的依据以及会计凭证附件。
  • 坚持财务开支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
  • 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收支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
  • 严格审批制度,厉行节约目的,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
  1. 财务开支的申请审批程序
  • 预算内开支,由经办人或请款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或“相关审批表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承报常务院长签批后方可执行。
  • 预算外开支,由经办人或请款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承报常务院长签批后,提交财务审核做补充预算申请,由上级管理中心签批“补充预算”后方可执行。
  1. 财务开支的支付审批程序
  • 财务支出须在预算范围内的列支,需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据(“费用报销单”或“差旅报销单”或“借款单”等)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常务院长签批,方可开支。
  • 经办人填单签字须附前置审批的“用款申请单”、已取得发票的填写“费用报销单”或“支付凭单”、“差旅报销单”;未取得发票的需填“借款单”(核销时将票据附在“费用报销单”后)-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常务院长审批后,转出纳办理款项。
  1.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 审批人员在行使财务收支职权时必须维护医院和全体职工的利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和开支标准,执行医院内部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
  • 医院财务部、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依照国家法规和制度实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院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由院级领导作出书面决定。
  •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审核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 管理委员会授权审批的常务院长对各类资产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七、医院物质采购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各项物资及时、准确供应,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 物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尽量争取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2. 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 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 不合格品、假冒伪劣品、质次价低物品不得购买。
  • 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 及时动态的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时应采取远近搭配的原则,尽量优先采购近。
  • 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优先对公账户结算,防止资金意外损失。
  • 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 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购。
  1. 物质采购管理
  • 为节约采购成本,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安排,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出具采购计划时,要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先急后缓、先生后熟的原则,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计划,从数量及时间上避免物资积压。
  • 医院各部门要按程序填报物资需求计划,按实际情况提前出具需求表。一般与“月度预算申请表”同时提交,特殊情况提交“需求申请表”时需在“补充预算申请”中申报。
  • 各部门提供的需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必须完整,必要时应注明厂商及品牌,如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申报人负责;同时,采购部有权拒绝采购型号不完整的物资。
  • 应急物资如遇抢修、设施突发变化等不可预计情况的,应本着应急优先原则,与相关负责人口头汇报达成一致后即可及时采购,但事后必须完善所有相关手续。
  • 物资采购时必须严格 按采购原则、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做到不错订、漏订,及时准确地做好物资货源的落实工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中要明确数量 、规格型号、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包装、运输、验收方式、经办人经济责任以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一般情况下,按照标准合同文本,经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条款后、管理委员会确认方可签订合同。
  • 采购部未能及时完成的采购任务,应及早报告上级主管领导,说明原因,拟定补救措施。
  • 劳保、福利及日常用品由相关负责人做出需求计划,申报预算签批后,可进行采购。

 

八、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促进医院业务的计划性、统筹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各项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的具体时间和程序,规范费用报销单据的整理和填写,特做出如下规定:

  1. 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 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在有效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业、服务业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如: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票据和收款收据等。
  • 部门自制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各种款项发放表、现金支出单及收款收据等。
  1. 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 基本要求:内容真实可靠、项目填写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涂改、挖补、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 具体要求:
  • 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应为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是个人的,必须是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单位自制的,必须能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 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同时提供住宿清单(必须开具住宿人员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 凭证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能简写或漏写;“品名”栏内原则上不能填写诸如“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之类;“数量”栏内不能填写“一批”,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时,可按照上述方式开具,但必须附物品清单,应注明物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并加盖售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合计的金额大小写要一致;开票人、开票日期必须填写完整。
  •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一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应使用注意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 部队收据、一般收款收据、单位内部往来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成本列支的支出凭证。
  •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常务院长及财务负责人批准。
  •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通量,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付款,收款单位银行户名必须与发票公章一致,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1. 票据的整理及粘贴要求

报销票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粘贴、整理,不得随意、无序粘贴:

  • 所有报销票据必须为合法票据;
  • 票据进行粘贴时,必须粘贴于“粘贴单”上,不得用订书针、大头针、回型针固定,须使用与报销单尺寸相同的粘贴单进行粘贴。
  • 在粘贴单上粘贴票据时,将“费用报销单”或“差旅报销单”与粘贴单对齐,从内到外按鱼鳞状依次逐张粘贴整齐。粘贴时应均匀粘贴,上、下及左、右方不得超出粘贴单。每张票据均应直接粘贴在粘贴单上,而不能将票据互相粘贴,以免脱落丢失。过宽过长的票据,应进行纵向或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票据不能超出粘贴单的边缘,同时还要便于翻阅;票据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 差旅费用报销,凡是反映一次完整行程的所有票据都粘贴在一起,不能归属在一个完整行程中发生的支出票据,应当另行粘贴报销。
  • 若票据数量很多,按上面原则一张粘贴单无法将该批票据全部粘贴时,则应另取一张空白的粘贴单将剩余的发票粘贴上去,以此类推直至将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都粘贴完毕,最后将各个粘贴单整齐的粘贴在一起。
  • 为防止单据意外脱落、遗失或人为篡改,要求在单据整理完毕后,在报销单右侧空白处填写所粘贴票据的张数。
  1. 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
  • 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须完整,报销时间、报销单位、报销部门、报销人员、报销业务内容、金额必须填写完整。报销金额必须大小写一致,报销单填写内容不得涂抹改动,单内信息有变化的须重新填写。
  • 报销单审核、审批流程与业务审核、审批流程独立进行、业务审核、审批签字必须在报销单审核之前完成,方可进行下一审批环节。
  1. 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

对于票据灭失、不合法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对于因盗窃、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票据灭失,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可以给予报销。

  1. 差旅费报销流程
  • 出差前须填写“出差行程单”,填写出差行程及出差事由等信息,报部门负责人、常务院长审批。
  • 出差人根据出差行程安排合理预计差旅费支出,凭审批后的“出差行程单”填写“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借款。
  • 需要乘坐飞机的,在“出差行程单”注明需求,交综合办公室安排预订机票。
  • 出差任务完成后,认真填写“出差工作过程记录表”。出差人在返回医院5个工作日内填报(以返回车票日期为准)“差旅费用报销单”,本人签字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审核后,由财务部统一提交审批。结清借款及费用,多退少补。
  1. 差旅费报销标准
  • 交通工具:
  • 院长、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经济舱)。
  • 其他员工出差主要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硬座、硬卧)或长途汽车,(行程4小时及以内的可乘坐动车/高铁/二等座,行程4小时以上的可乘坐火车硬卧)。
  • 住宿费标准:
地    区 标  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直辖市 260.00 元/标间
一般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 220.00 元/标间
三、四线城市及县级区域 160.00 元/标间
  • 上述住宿标准全员统一,超标自付。
  • 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同性同行,双人合住,不准单独开立单间。
  • 出差人员出差目的地有分院、子公司的,由对方安排住宿,或客户安排住宿,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 凡出差发生住宿费用需要报销的,应当按照规范填写“住宿费报销申请”。
  •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市内出租车费。从车站或机场到目的地往返出租车费可以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由常务院长特批)
  • 招待费标准:50元/人,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必须事先申请,经医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宴请专家或重要客户关键管理人员超出费用标准时须先获得上级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意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 出差补助:50元/人/天。出差补助包含出差人餐费、通讯费及其他日常费用。出差补助天数按往返车票或飞机票时间计算。同城出差没有补助,参加会议有提供餐食及住宿的没有补助。
  1. 差旅报销规定:
  • 出差期间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的,绕行多支付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经办人的责任。
  • 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费用报销。如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报销者,同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缴纳同等成长基金。凡出差费用发生达一个月仍未填报并结算的,则将从该人员的当月或下月工资中扣除所借差旅费,待所有费用全部结算清楚后,再行补发扣除金额。
  •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成车票(含时间、车次)、住宿发票、餐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所有票据需以机打发票为准;如在出差期间因任何票据丢失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 财务部门须凭有关申报审批手续,进行报销,实际费用超出批准额度外部分不予报销。
  • 员工差旅借款,原则上每个年度末清理,未按时清理的由人办资源部门发起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 人员跨司调动,需清理调出单位的借款及费用报销,按规定交接完工作后方可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未按时清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起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 差旅费违规处理
  • 未执行“出差行程单”中的行程、路线、时间的出差计划,且更改行程、变更路线时未经上级领导批准。
  • 医院有权核实员工出差费用,如有虚假行为,将按欺诈行为处理。
  • 员工报销票据使用假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 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 每周四为报销日,请需要报销的人员在每周三前完成各层级审批后,于周四至财务室提交单据给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 每月报销时间截止到月末前一天,如果月末最后一天为周四则可提前一天提交报销单据。最后一天将不受理任何报销付款事宜。

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时间:2016年7月1日修订

制定部门:财务部

制定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内容

 

为加强和控制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医院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2. 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3. 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为财务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约束全体财务人员,并对他们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同时财务部主管应对医院财务负责人负责。
  4. 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账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属于出纳人员的责任的则追究其经济责任并予以处罚。
  5. 严格执行国务院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凡符合转账的结算业务,一律不能使用现金。
  6.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7.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8.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法人自已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9.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10.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常务院长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11. 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当日送交银行,并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不允许坐支现金,不允许白条顶库。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12. 因公出差、经常务院长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13.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采购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14. 领用支票必须首先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写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经财务负责人、医院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15. 严格遵守银行关于支票管理的规定,使用后应将有关收据、发票及时交回财务部,交回的发票需经手人以及部门主管签字。支票领用后如未使用应在五天内交回财务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的按违规进行罚款处理。
  16. 如有支票遗失,应及时向财务部报告,并负责查找,发票收据遗失应向收款单位补办或开证明,支票遗失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支票印鉴分人管理,不能由一个人全部管理。
  17.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常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8. 出纳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报销票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专用章。
  19. 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20.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21. 收费处必须每日结账交款,周转备用金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严禁挪用。
  22. 除收费处外,其余科室严禁私自收费。如有其他业务及相关收入,必须由财务部统一收取,如发现个人私自收费将没收全部收入并严肃处理。
  23. 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至少每月一次,时间为月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确保现金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固定资产正确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固定资产标准
  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
序号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2 医疗设备 5 5%
3 运输工具 4 5%
4 电子设备 3 5%
5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5%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1.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行政办公室对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等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部门)
  1.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 财务部为医院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 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 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持账、物、卡一致。
  1. 固定资产购置
  •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应填写“预算申请明细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预算申请,财务及常务院长批准。
  • 经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安排采购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至少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 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1. 固定资产转移
  • 固定资产在医院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 固定资产管理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 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1. 固定资产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 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 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常务院长审批。
  •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 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 固定资产报废
  • 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部审批。
  • 以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 财务部依据常务院长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1. 固定资产编号
  • 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01
医疗设备 代码:02
运输工具 代码:03
电子设备 代码:04
办公家具及设备 代码:05
  1. 固定资产清查

医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常务院长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 医院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十一、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持以节约建院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1.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为作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工具、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劳保用品等。本院规定单位价格在50-1000元之间的,不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用具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2. 综合办公室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医院设立物品明细账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3. 物品的采购、入库,凡医院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预算申请明细表”,经综合办公室汇总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采购本关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不得谋私利。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账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4. 物品领用与管理在库物品由综合办公室行政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在库物品,按月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医院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变通。
  5. 医院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每周二)一次性领用和临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库存物资申领登记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向库房管理员领取相应物品。
  6. 对员工领用物品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7.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财务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8. 综合办行政管理人员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的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十二、收费处管理制度

 

一、收费员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门诊病人收费,住院病人入院登记、缴纳押金以及出院费用结算工作。上岗前要经过业务培训和实习,上岗后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熟练程度,对医院收费流程、电脑系统软件必须熟练掌握。

 

二、收费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提前15分钟到岗,按时交接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应保证收费处始终有人。上班时不带个人情绪,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

 

三、上班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私人物品收纳入柜,不得随意放于工作场所。岗人员应保持本岗位和柜台的清洁卫生,为病人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缴费环境。

 

四、工作时间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议论患者或同事,不得与病人和同事争吵。不得在工作台上接听手机,不得边收费边接听手机,以保证收费的准确性。

 

五、收费中要做到热情主动,微笑服务,“接单问好”,即:您好!《请这里缴费,请稍等);“唱收唱付”,即:您的费用一共是冰元,收您**元,找您**元,请清点好您的零钱,这是您的单据请收好;“指引路线”,即:请到**(取药、化验,做B超等),并配合手势。当业务繁忙,有客人催办时须做到 “办一,待二,照顾三”。

 

六、收费员在收费时,应快速准确录入各项收费细目,并仔细核对病人名字、医生名字、执行科室及药品名称和剂量,尽量避免出现错收、漏收等情况,准确打印收费收据,加盖公私印章,并附有原始单据备查。

 

七、收费时不与他人闲聊,保证收费的准确性,核对无误后报病人姓名并告之应交金额,以免病人交错费。找补零钱或归还信用卡时应报病人姓名再亲手将零钱或信用卡交与病人并请其清点,不得随手将零钱或信用卡放于柜台上,以免病人拿错或漏拿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八、收费员在收费时,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诊断证明章、发票作废章、发票已开章、医保专用章领用有记录,责任到人,不得相互借用。严格按照《印章使用制度》使用各类印章。收费员应加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人在钱在章在,人走加锁,不得随意放置,保管好自己的各类印章以及营业款。

 

九、开具门诊和住院发票时,不能跳开发票号,大小写要统一规范,病人名字如有不符不得开具发票,特殊情况可在病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请示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作废的发票应盖作废章。

十三、收费处备用金管理制度

 

一、收费员在收费窗口时,严格按照收费处工作流程收费。收费时注意识别假币,如收假币,由个人负责。收费员在工作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备用金,下班后妥善保存,防止丟失。当天账当天结,将当天的现金及汇总表交出纳,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将备用金带离工作场所。

 

二、备用金是收费员用于其由整换零,在换零款过程中注意当面核对所换款项,换零款时做到当面点清。

 

三、收费人员的备用金严禁私自挪用。

 

四、收费员要保持备用金的完整性,做到长款上交,少款补齐。

 

五、收费人员严禁用所收假币抵现金库存。

 

六、除特殊工作情況(节假日),收费员从出纳所借现金不得超过个人备用金的四倍。

 

七、要对收费员的备用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 如因不明原因造成长短款现象,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写清情况说明,应区别自身原因与系统原因给予办理。

 

十四、收费处退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处的退费管理,减少资金管理风险,根据《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于当班退费,由当时收费窗口收费员负责办理。

 

1、患者要求退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执行科室未确认时,应由其开单大夫签字,收费员收回收据及盖章的处方、检查单、化验单方可退费。

 

2、患者要求退化验、检查、治疗、CT、核磁等,但执行科室己经确认时,首先应由其开单大夫签字退费,执行科室取消确认,方可退费,收费员收回检查单及收据;患者要求退药费时,药房核实签字,方可退费。

 

二、对于隔日退费,应由专人负责办理。

患者申请退费时,应由科室当值医生签字,以及检查、检验等科室取消确认,收费员方可收回收据及原始交款凭证,并对退款审核无误后进行退费。患者退药费时,应持药房签字退费单据,收费员方可退费。对执行科室未确认的收费,需要有科室当值医生签宇,收费员收回原处方及收据方可退费。

 

三、由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故障导致相关科室无法取消确认、收费员无法直接退费时,收费员本人需要做出说明并签字,同时要由财务主管确认、信息中心核准后,方可退费。

 

四、对已开票据,由于打印机故障造成发票字迹模糊等情况时,应由收费员重开收据,收回原始票据并在原始票据上注明重开收据号。

 

五、收费员在退费过程中造成退票丢失者,收费员应按退票金额补交现金;收费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擅自退费等行为者,处以3倍以上的罚款,并按院规处理。如果收费员与相关部门人员合谋退费,一经发现,除补交票面金额外,将处以3倍以上罚款,并按院规处理。如果收费员以熟人为借口,擅自更换收费项目、收据时,一经发现,将处以票面金额3倍以上罚款,并按院规处理。

 

十五、收费处长短款管理制度

制定时间:2022年4月21日修订

制定部门:财务部

制定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准则》

 

  • 收费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核对备用金,以保证次日的工作。

 

二、对账中如发现长款,应及时向财务部领导反映,上交出纳,不得私自挪用,自行处理

 

三、在对账中如发现短款,应向财务部领导反映,并及时补齐个人备用金。

 

四、任何人不得自行以长补短,应及时汇报财务部领导后查找原因。

 

十六、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

  • 一、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按规定收取住院押金,准确、详细录入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正确选择收住病区。同时开具预交金收据。每日收款员将收取的预交金汇总,上交出纳,同时附患者缴费清单,做到账表相符。

 

  • 二、自费住院的患者,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如预交金不足支付各项费用时,需要先补缴住院预交金后,再进行住院的治疗和药品的使用,保证预交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各项住院费用。

 

  • 三、医保患者住院期间预交金为2000元,信用额度为20000元;预交金为3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元;预交金为5000元,信用额度为50000元,预交金与信用额度需一一对应,自费患者住院期间预交金和信用额度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信用额度。

 

  • 四、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收回原始预缴费用收据方可结算费用。如遇到患者预缴费用收据丢失,由本人填写丢失收据的说明,并经患者本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 五、医保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 六、出纳依据收费员个人结算日报表进行汇总、复核,对当日的预交金及票据逐一核对。每日与出纳做好票据的交接工作。

十七、收费处用章制度

  • 目的

规范医院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各人员用章行为,维护医院利益,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度本制度。

 

  • 适用范围

医院内各科室及各职能部门

 

  • 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医院印章包括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诊断证明章、发票作废章、发票已开章、医保专用章

  1. 收费专用章:适用于医院内各项目收费的单据,收费的单据为科室医生开具,或者通过医院his系统打印的单据。
  2. 发票专用章:医疗收入(门诊和住院)类发票适用于向患者出具发票时使用,非医疗服务类发票需根据《发票申请单》经财务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开具。
  3. 诊断证明章:由各科室指定的专人(医师)开写“诊断证明”字样的书面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在收费处先进行登记后,方可盖章。收费处留存一份。
  4. 发票作废章:发票作废必需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方可作废。
  5. 发票已开章:用于医疗收入(门诊和住院)发票开具后,加盖在门诊费用清单上,用于证明发票已经开具。
  6. 医保专用章:用于在“医保患者结算单”和“医疗保险转诊单”上加盖。

 

  • 印章的保管
  1. 收费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诊断证明章、作废章由收费处收费员保管。
  2. 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 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4. 印章保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 责任
  1.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上报。
  2. 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十八、库房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资等资产的调配功能,规范医院仓库的管理程序,促进本院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动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建账
  • 所有物资应按仓库类型分别对每一品种设置物资明细账,并详细记录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等。
  • 财务部门每个月末与库房管理人员核对仓库账薄,保证账实相符。
  1. 物资验收入库管理
  • 物资到库(场)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库管人员依据清单上所列名称、数量、厂商及规格型号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并负责采购物资的资料收集与保管。
  •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存根联一份,仓库一份,财务一份(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 未经院长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 因特殊原因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1. 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
  •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定位。
  •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院长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 库房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库房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库房管理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
  •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 库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主管监交,双方各一份,部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1. 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 日常用物品应在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周二下午集中到库方领取。
  • 非日常用品及专项采购物资,应由申领人除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外,还应在库管员开具的登记有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等信息的出库单确认签字。出库单一式三份,存根一份,仓库一份,财务一份。
  • 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及时逐笔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资进行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用登记汇总表、出库单交财务部门。
  • 按“推陈出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要负经济责任。
  •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1. 盘存

每月最后一个领用日的次日应会同财务部、综合办行政管理部共同进行物资全面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盘点中如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十九、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稽核监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1.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总则
  • 财产清查的基本指标:
  • 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 财产清查的主要内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工程项目、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应收及应付款项等
  • 财产清查的组织成员
  • 医院负责人对财产清查有效实施负责全面责任。
  • 财务负责人参与财产清查全过程,并负责清查资料的汇总。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参与与其有关的财产清查。
  • 其他指定协助财产清查的人员。
  • 财产清查每年至少一次,可在年中或年末,具体时点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财产清查的方法:
  • 盘点实物数量
  • 观察实物质量
  • 往来对账
  • 与有关职能部门核对工程进度、检查被投资单位效益、复核折旧和摊销政策等。
  • 财产清查范围:所有权属于本医院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放在外单位所有权属于本院的财产。存放在本院但所有权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不属于清查范围。
  • 在财产清查中编制清查表,以记录清查情况。对发现的差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如确实存在盘盈盘亏的,待报批后按规定的核销制度处理。
  1. 货币资金和存货的清查
  • 监盘库存现金,并调整至清查时点的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 检查清查时点该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差异原因应作出详细的分析。
  • 盘点存货:
  • 存货盘点应由采购、存储、财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
  • 为了保证存货数量的准确,盘点时,企业采购、存储的存货必须停止流动,并分类摆放。
  • 规划盘点线路、统一盘点时点,以避免重盘、漏盘。
  • 实地盘点时,做到见物就盘、见账就查,并观察存货的陈新度,以及是否有呆滞、积压的存货。
  • 对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应尽量做到亲自盘点。如确有困难可采用由存放地点的单位书面确认的方法,但该方法对同一个存放地点不可连续使用。
  1. 固定资产的清查
  • 实地盘点固定资产,通过核对固定资产编号,检查账、卡、物是否三相符。但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还应进一步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文件,对汽车等运输设备还应进一步验证有关运营证件。
  • 通过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可进一步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据以判断原对其使用期限和残值的估计是否合理。
  • 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情况: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必需;租出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多余或闲置不用的,同时检查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租金有无多收、少收现象。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记入备查簿。
  1. 工程项目和无形资产的清查
  • 对工程项目的清查
  • 工程物资的清查同存货。
  • 自建工程的清查,应对工程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与实际的工程进度相核对。
  • 出包工程的清查,应对预付出名工程的价款与出包工程合同相核对。
  •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的在建工程,应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 对无形资产的清查
  • 检查无形资产各项目的摊销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分析其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是否贬值。
  1. 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的清查
  • 检查摊销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摊销余额是否应随项目的转销而全额转销。
  1. 应收及应付款项的清查
  • 分别编制应收及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表
  • 对所有应收及应付款项均要求经过经办人的确认。
  • 对业内的应收及应付款项每月均要求对账,对业外的应收及应付款项每年至少对账一次,及时调整差异。
  • 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项均要求经办人员进行催讨。对催讨没有结果的情况应作出分析和责任处理。
  • 对应收及应付款项的余额按明细科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会计制度的,作重分类调整或结转损益。
  1. 借入款项的清查
  • 分别编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
  • 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与借款合同相核对,以确认其正确性。
  1. 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的处理
  • 对盘点中发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应按暂估计划价及时入账。
  • 对外单位寄存的资产,应作备查簿登记,并将该批资产单独保管。
  • 对租入的资产,应作备查簿登记,并在使用中注意保养。
  • 对接受赠送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入账。
  • 对或有负责应作备查簿登记,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 医院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 财务部门及医院内部有关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 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装订成册形成会计档案,并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3.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1.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 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 凡需借会计档案人中同,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1.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 会计报表、发货票等为10年。
  1. 会计档案的销毁
  •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财务稽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由医院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计人员负责医院的财务稽查工作。
  2. 监督医院的财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财经制度,保护医院利益不受侵害。
  3. 稽查工作范围
  • 核查医院收入是否及时送交银行并与收款收据存根是否相符。
  • 监督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任何单位和个人,支票领用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 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监督入库验收手续。因公差旅费应有领导批准,及时办理结账报销。
  • 核查收费处是否做到每日结账交款,周转备用金控制在限额内。
  • 监督医院所有业务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收取。
  • 定期与收费员、药品管理员及护士长核对检查单、治疗单、手术单、医药处方是否准确。
  • 以及除上述工作范围外需要稽查的工作内容。
  1. 财务控制制度应加强规范操作管理,切实做好账务复核,部门对账,财产清查工作。
  • 门诊、住院处的收入日报表与银行缴款单的复核。
  • 处方划价与药品价格应一致。
  • 固定资产、材料的出入库手续的复核,账目与实物的复核。
  • 加强流动资金的内控,对现金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 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工作。
  • 总账明细账相核对,账簿与凭证核对,财务部门的账簿与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相核对。
  • 加强对药品、材料、医疗设备器械工作的管理,控制进货渠道。
  • 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由当事人,财务和内审人员等共同进行。
  1. 违规处理:
  • 发现医院员工有私自收费现象,将全部没收并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发现当日收入与收款收据存根不符,要求办事人员讲明情况,查明原因,立即补办业务。并做相应处理,发生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问题严重者,可予以开除,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医疗保险工作制度

 

  1. 医院设立医疗保险工作委员会,承担如下工作责任:
    • 学习、掌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跟踪国家医保政策的变化,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审定和执行监督工作。
    • 学习、掌握商业保险的业务知识,审核、监督医院与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的业务对接工作。
  2. 医院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3. 医院综合办公室的医保工作责任:
    • 负责医院与医保局的政策对接工作;
    • 负责医院医保工作委员会的召集工作;
    • 对医院医保政策的执行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 财务科的医保工作责任:
    • 熟悉医保政策,及时跟踪、收集国家医保财务调整信息,并将有关财务信息反馈给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医保工作委员会开展对有关政策变化的研究和实施措施。
    • 负责医保财务的核对及医院与医保局的财务对接工作,与国家医保中心联系,检查督促相关科室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医疗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 负责对医院临床部门执行医保政策的检查、监督工作。
  5. 执行北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接受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
  6. 审核门诊、住院药品、诊疗项目费用,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调价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7. 按照区卫计委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行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8. 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使用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先征得患者同意,另开处方由患者自付费用。
  9. 为参保门诊病人提供门诊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明细单,为住院病人提供日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明细。属于自费的药品、检查项目,在向病人出具的收据凭证中应注明“自费”。
  10. 为所有在本院就医的医保患者建立病案,实行实名制挂号、就医,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
  11. 负责医院医疗保险协议续签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年检相关事宜,配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医保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