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责任医师工作制


  1. 住院医疗工作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延续,实行连续性的责任医生(Attending Physician)负责制。执业医生在为患者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为医疗需要收治患者住院治疗的,应继续承担患者的责任医生责任。
  2. 执业医生无法延续承担住院医疗责任的,应首先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可以承担住院医疗责任的医生,将责任医生的责任转移到其他医生,由相关医生决定治疗方式,包括在门诊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或安排住院治疗。
  3. 住院医疗的目的是解决门诊医疗工作方式难以解决的问题,责任医生应当严格严格掌握住院医疗的适应征,根据患者的医疗需要及本院的专业定位,为患者提供转院或住院医疗帮助。
  4. 责任医生收治患者进行住院医疗,对所管理的住院病人全面负责,在团队及科主任支持下开展工作。
  5. 责任医生负责患者的住院医疗工作,承担如下医疗责任:
    • 负责住院患者的主要医疗责任:责任医师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每日至少上下午个查房一次,并做好病程记录,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应陪同,下班时应遵守交班制度,做好书面交班,危重病人应当面交班或床边交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 认真写好书面文书,在24小时内完成新病人的病例,写好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一次,危重病人随时记录,认真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及家属谈话记录,每月1次住院小结,对于手术病人要做好术前谈话记录,术前小结和手术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的出院小结,填写病案首页。
    • 向医疗团队上级医师及时回报所管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提出转院或者出院的意见,遇到疑难病例及时请示,不得延误病人病情。
    • 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指导护士进行各项重要的检查和治疗。
    • 遵守院规院纪,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能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及时检阅检测报告,及时处理病人病情变化。

B. 医疗查房制度


  1. 为了确保医疗的连贯性和医疗质量,医院实行以责任医生为核心的三级查房制度。
  2. 医疗查房包括责任医生查房、会诊查房和科室查房三种形式。
    • 责任医生查房:对所管病人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要每日至少2次查房,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
    • 会诊查房:由责任医生根据医疗的需要组织安排。
    • 科室查房:包括由专业组查房及科室查房。
      • 专业组查房每周至少1次,有专业组负责组织、主持,责任医生、专业组内医生和病区护士长参加查房。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完成。对出现危重情况的患者,专业组应组织即时查房。
      • 科室查房可每周或每两周1次,由科主任负责组织、主持,责任医生、专业组负责人和病区护士长参加查房。
  1. 查房基本规范:
    • 科室查房前,应在交班会上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情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
    • 助理医生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
    • 查房时应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工作应认真、专著,不交头接耳,不说不适宜的言语。
    • 有带教工作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及操作。

 


C.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病人高度 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1. 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2.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记入交班本,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3.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记录。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4.病区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科室负责人召集全病区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夜班情况,值班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主管医师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的诊疗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值班医师应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应向科主任说明,并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调换双方应协调清楚,严禁出现空岗现象。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离开病区(如手术、清创、急会诊等)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在病区护士站的墙面上、黑板或白板的“值班医师”栏内注明,以保证协调联络。


D. 出入院管理制度


)入院管理

  1. 经门诊医师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病人,持门诊病历、入院通知卡、医保卡,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2. 住院病人需缴纳住院押金。
  3. 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前往住院病区。
  4. 主班护士安排床位,并核实证件,确定人证合一。
  5. 医保病人通过审核后,方可住院。

 (二)出院管理

  1. 临床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办理出院,并书写出院病历记录,开据出院通知单。
  2. 护士和核对执行出院医嘱,护士站电脑结算,并在出院通知单商上盖章签字。
  3. 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持出院通知单,科室盖章的出院记录,押金单,前往门诊出院结算处。
  4. 将医保病人相关信息录入电脑,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自费部分个人承担。
  5. 收回押金条,按出院发票多退少补,并提供住院清单。

E.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科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1. 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 特殊死亡病例讨论时间不超过48小时。
  3. 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4. 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 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 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 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5. 死亡讨论记录:
    • 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 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允许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 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