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急危重患者抢救应急预案


危重病人是临床科室,医务人员重点管理对象,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对象。为积极抢救危重病人,保障病人生命安全,提高抢救成功率,特制订危重病人抢救预案。

  1. 各科室危重病人,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患者的病危情况;下达的病重,病危通知单应有登记及家属签字。
  2. 各科室危重病人,责任医生(或安排病房护士)应及时口头或电话通知医院办公室。
  3. 科室应及时组织成立抢救小组,有序进行抢救工作;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4. 科室应定期进行抢救培训和总结工作,加强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5. 科室要确保抢救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B. 危急值报告制度


  1. 为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查危急值的及时有效处置,避免贻误患者诊治,按照医院规范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危急值的定义:“危急值”通常指某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已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并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这种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结果数值称为“危急值”。
  3. 检验结果为“危急值”时,应立即复查并检查室内质控是否在控,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确认标本采集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申请医师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确认危急值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检验结果,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4. 特检结果为“危急值”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5. 临床科室仅医务人员能接有关“危急值”报告的电话,并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认真记录报告时间、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者。
  6. 护士在接获“危急值”电话时,除按要求记录外,还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同时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医师姓名。
  7. 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危急值”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危急值”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做出进一步抢救治疗措施(如药物、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具体到分钟)。
  8. 临床科室对危急值项目有增删需求或对危急值数据有调整要求的,应书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检验检查科室。检验检查科室应与申请科室充分沟通论证,确定明确危急值数据的调整或危急值项目的增删,并报医务部审批及备案后执行。
  • 急性心肌缺血(ST段明显升高或降低);
  • 急性心肌损伤(T波高耸、ST段斜型抬高);
  • 急性心梗;
  • 严重心律失常(多源频发成对成串室早、室速、室扑、室颤、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包括窦性静止、ⅢoA-VB、R-R>3.0秒,平均心率<40次/分);
  • 起搏器功能异常(如感知过度和不良,起搏电极脱落)、电池耗竭。